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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年来,一些地区个人购买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企业淘汰的营运客车(以下简称“营转非”大客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问题突出,严重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同时这些“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状况差、隐患

近年来,一些地区个人购买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企业淘汰的营运客车(以下简称“营转非”大客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问题突出,严重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同时这些“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状况差、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特别是河南安阳“3.2”重大交通事故、陕西咸阳“5.15”特大交通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黄明副部长要求,对“营转非”大客车必须加强严格管理,不能放任不管,危害社会。

 

为贯彻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交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立即组织上门排查,限期建立管理台帐。

 

6月30日前,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以及车辆日常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摸,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台帐,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车辆逾期未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办理年检、注销业务。办理报废业务的,要派员在现场监督逐车解体;车辆存在轮胎磨损严重、制动、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问题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车辆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要督促所有人、驾驶人及时处理并严格落实处罚、记分和降级管理措施。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协作,梳理近十年注销的客运车辆信息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比对,对交通运输部门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但未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客运车辆,要向客运公司逐车了解车辆购买人及联系方式,落地追查,督促办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并纳入管理。

 

二、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密道路通行管理。

 

公安部交管局将把现有“营转非”大客车信息和各地上报的已注销道路运输证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客运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各地要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充分运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车辆经过交警执法站前方卡口设备自动报警后,民警要及时拦截检查,认真检查车辆是否有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驾驶人是否有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伪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农村地区要重点加强对“送戏下乡”、接送学生大客车的检查。车辆有非法经营行为的,要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车辆用于接送学生的,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狠抓源头管理,切实落实监管措施。

 

要重点加强对个人名下“营转非”大客车的管理,组织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开展集中交通安全教育,发放书面告知书,告知其严禁从事营运活动并确保车辆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要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统一调度管理,严禁外借、出租车辆,定期检查维护车辆和组织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将河南安阳“3.2”重大交通事故、陕西咸阳“5.15”特大交通事故案例通报“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业务时,要确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已消除。结合上门排查,要对“营转非”大客车发放专用标识,标明车辆为“营转非”客车,提示禁止非法营运,注明交警举报电话,在车辆尾部、右侧分别粘贴或者喷涂。 

本文标签: 公安部交管局   大客车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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