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2021年08月15日09:56:07 | 阅读:545 | 评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21〕1号)部署安排,现就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公益便民、强化服务、整体设计、分布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聚焦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推动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部级系统(以下简称部级电子证照系统)开发,系统上线试运行,完成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联网与业务协同。
2.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省级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基础软件开发。
3.完成至少5个省份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试点,实现部省两级电子证照系统联网运行,推进与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联网与业务协同。
(二)2022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完成全国各省份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部署和安装,实现部省两级电子证照系统联网运行,实现与运政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对接联网与业务协同。
2.完成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时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三、总体架构
(一)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按照整体设计、部省融合的思路,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统一操作流程。部级电子证照系统负责实时归集各地制发的电子证照,为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交互共享提供支撑;省级电子证照系统负责生成并制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各省份电子证照查询核验与执法监督提供保障。
(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关系。电子证照系统通过与运政系统的紧密对接,形成运政业务数据管理闭环。运政系统是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发放证照的管理依据,负责为道路运输领域证照业务事项办理与相关数据的有效归集提供支撑;电子证照系统应紧密对接国家、部和各省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网上便民运政系统、部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道路运输证照监管与服务应用范围,实现业务申请办理、电子证照领取、出示以及证照信息核验等功能。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电子证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从业资格证》(JT/T 1290—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经营许可证》(JT/T 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运输证》(JT/T 1292—2019),规范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类型及文件要求、外观样式和信息内容。制定《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明确系统总体架构,以及部级电子证照系统、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技术要求,为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供技术指导。
(二)统一开发电子证照系统。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采用国产密码算法技术,建设开发部级电子证照系统,同时推进与部级运政系统、网上便民运政系统、部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统一开发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基础软件。
(三)组织开展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使用由部统一开发免费发放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电子证照系统的省份,要确保本省份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符合部颁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能够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与跨省域互信互认。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 印章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电子印章系统,推动统一系统所用的电子印章样式,支撑电子证照印章签署功能,确保电子证照来源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署行为的不可否认性。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存在困难的省份,可免费使用由部统一开发的电子印章系统。
(四)有序推进部省电子证照体系构建。在至少5个省份开展省级电子证照系统试点建设应用,完成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的联网对接。其余省份在充分借鉴吸收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技术规范》及3项配套行业标准,组织开展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现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的联网运行,完成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运政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联网与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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